关于调整2017社保年度市直社保缴费工资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10-27 9:31:28 被浏览:3575次
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,2016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425。现将具体情况如下: 一、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市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213元,下限为2906元。 二、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,市失业、工伤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22275元,下限为1895元。 三、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,市生育、医疗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22275元,下限为4455元。 四、重大疾病保险为19.31元,补充医疗保险37.13元。
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是基数的5%—12%,基数不得高于社平工资的5倍37123元,不得低于最低工资额1895元。个人部份不得低于单位部分。基数超社平3倍22275元以上的部分,要纳个人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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